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科教创新重点工程实施意见

时间:2010-07-05 浏览:1098
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科教创新重点工程实施意见
 
苏科创管〔2010〕1号
 
    为加快实现“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产、学、研一体化特色鲜明的科教创新示范区”的奋斗目标,进一步优化科教创新创业环境,加快集聚科教创新人才和项目,现就实施科教创新重点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教创新重点工程主要鼓励院士、高校及研究所主要领导、重点产业领域的国内外知名专家带团队、带技术、带资金到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发展,其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先进、市场前景广阔;
    二、经审批认定的科教创新重点工程,可获园区政府资助8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创业启动资金,分两年拨付,每年40万元;
    三、对科教创新重点工程项目获得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提供实际投资额30%左右的股权跟进投资,以分担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风险;
    四、园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优先为科教创新工程项目提供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筹资方式的担保;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贷平台优先为科教创新重点工程项目提供项目贷款支持。对符合《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条件的项目,每年按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
    五、对科教创新重点工程项目所需启动场所,可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用房,并可享受三年内免收租金,如有更多需求,根据项目情况一事一议;
    六、园区科技部门协助企业争取部、省、市各条线项目资助,并给予获得各级资助的科教创新重点工程项目相应资金配套;
    七、对入驻大学科技园的科教创新重点工程项目与科教创新区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支撑大学科技园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可按《苏州工业园区大学科技园发展的试行办法》给予支持;
    八、科教创新重点工程项目的关键岗位人才,其配偶、子女户口可随迁至园区,子女入学可以享受园区居民待遇;
    九、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两年,由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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