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园区科技领军人才暨纳米专项领军人才申报通知

时间:2015-03-15 浏览:1141
关于组织申报苏州工业园区第九届科技领军人才暨纳米专项领军人才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与高端人才集聚,优化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环境,打造国际领先的科技创新高地、人才高地和产业化高地,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决定启动第九届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暨纳米专项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的申报评审工作。
  请相关企业(团队)按照要求填写《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创业计划书》或《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计划书》,并将填写好的材料于申报截止期内进行网上提交。
项目定位:
 
项目团队及技术水平
产业化程度
领军项目
(创业)
国际领先
1、已在相关技术领域实现重大突破;
2、1-2年内能够实现产业化。
领军成长项目
(创业)
国际/国内领先
1、已形成样品、样机;
2、1年内能够实现1000万以上销售收入;
3、以后每年销售额增长率不低于30%或1000万元。
领军孵化项目
(创业)
国际/国内领先
1、已在相关技术领域实现突破;
2、2-3年内能够实现产业化。
创新人才领军项目
国际/国内领先
1、已在相关技术领域实现突破;
2、1-2年内能够实现产业化。
申报企业(团队)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选择申报类别,具体获评类别按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申报要求:
一、创业项目:
  1、申报企业(团队)成立于2014年1月1日后或尚未注册;
  2、领军、领军孵化项目申报企业(团队)注册资本或拟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申报领军成长型项目的企业(团队)注册资本或拟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申报者本人实际出资额或承诺出资额(不含技术入股)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或不低于30万元;
  4、以上申报条件对40岁以下的青年创业人才可适当放宽。
二、创新项目:
  1、申报人于2014年1月1日后在园区工作或尚未来苏;
  2、引进企业应于2010年1月1日之前在园区注册;
  3、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在行业领域有突出业绩者,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4、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计划”人才、市“姑苏领军”人才、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软件企业;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市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
  5、优先支持:本人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企业高薪聘用的人才。
注:本届园区领军人才申报鼓励园区历届各级科技领军人才、产业专家实名制推荐项目。
网上申报:
  2015年4月1日起开始网络申报,网址见http://techpioneer.sipac.gov.cn 通知(已在园区注册企业的,请申请注册“企业用户”;未注册企业的,请申请注册“团队用户”)。
截止时间:
  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纸质申报材料(10份)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备用邮箱:
  siptech@sipac.gov.cn(申报材料以网上申报为准,如网上申报遇到问题可以此邮箱备用并电话联系)
申报咨询:
    0512-62872168
网站技术支持:
  江苏风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18013166594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局
二○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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